一、补助范围
(一)在市区(含江都区)注册登记的且尚未淘汰报废的国二 及以下老旧汽车和国三及以下中型、重型柴油货车,2017年1 月1日-2020年10月31日淘汰报废拆解的,给予财政补助;
(二)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和单位;
(三)车辆报废时,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(含)以上,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;
(四)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,不再补贴;
二、补助标准
国二及以下老旧汽车(元/辆)
|
登记年限 |
2007年以前含2007年 |
补助标准 |
载
客 |
三轮汽车 |
500 |
低速载货汽车 |
1000 |
微型客车 |
2000 |
小型汽车型 |
3000 |
国三及以下中、重型柴油货车(元/辆) |
登记年限 |
2008年以前含2008年 |
补助标准 |
载
货 |
中型货车 |
4000 |
重型货车 |
6000 |
四、受理时间和地点
2019年9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,逾期不再受理申请。
补助申请受理窗口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(湾头田庄)办证大厅老旧车淘汰服务窗口。
五、补助程序
(一)车辆拆解注销。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(以下简称车主)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网点交售时,应填写《机动车注册、转移、注销登记/转移申请表》,提交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、《机动车行驶证》、《机动车号牌》,取得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和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。
(二) 申请办理。
车主携带以下材料,到补助申请受理窗 口办理补助申请:
1、 《扬州市区老旧汽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》 一式二份(可在受理窗口领取);
2、 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第三联;
3、 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复印件,查验原件;
4、 车主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伯,查验原件(个人车主提供居民身份证,单位车主提供《工商营业执照》或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等注册备案机构发放的注册备案证照);
5、 车主银行账户材料复印件,查验原件(个人车主提供本人银行账户,单位车主提供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《开户银行许可证》);
6、 单位车辆需提供非财政供养单位车辆承诺书和相关证明;
7、 补助申请手续由代理人办理的,需提供委托证明原件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,查验原件。
七、其他事项
1、 车主应当于2020年10月31日前办理申领手续,超过期限的,视为自动放弃,一律不予补办。
关注我们 查看更多
总公司服务电话:
办理报废业务咨询电话:0514-87812286
业务联系人周经理 电话:13813133491
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六 作息时间:8:00-11:30 13:00-17:00
总部地址: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赵庄村泰达路与恒星路交叉口向北200米(扬州市环保科技产业园内)
高德、百度地图导航搜索:扬州广发物资再生有限公司
|